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全国及省教育厅工作日程安排,此次信息采集数据量庞大,信息入库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如不能按时完成,将影响吉林省乃至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内教职工个人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上报的时间和质量。
二、采集对象
此次采集对象为我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全体人员。采集教职工不包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包含来自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
三、采集工具及采集方法
1.采集工具: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附件2)、基础代码表(附件3)。
2. 采集方法:我校教职工每人填写一份纸质版《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请填表人自行下载打印,签字栏打印无效)。由各单位组织填写。填报必须规范,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在“附件2”和“附件3”中查找。
3. 采集要求:教职工填写完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各单位汇总,统一提交公司人事处。
四、信息采集表报送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31日15时前。
报送地点:综合楼327室
联系电话:84539086
附件:1.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
2.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
3.基础代码表
人事处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