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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浏览: 日期:2012-09-20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以及省财政厅的要求,组织好我校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参赛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财政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一)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校党委宣传部参照各学院人员数量,确定了各学院参加人员目标任务数(见附表)。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热点专栏”下设的“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栏目内。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截止时间为925

四、竞赛奖励

为了进一步鼓励参赛人员,吉林省财政厅对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

(一)优秀组织奖40个。其中省级15个、市县25个,由省财政厅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答题成绩等情况予以奖励。

(二)优秀个人奖100名。优秀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5名(省级5名、市县10)、二等奖30名(省级10名、市县20名)、三等奖55名(省级20名、市县35名)。由省财政厅在全省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请各学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竞赛的发动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好本学院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三)各学院要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大力激发学生学习财政法律知识的热情,积极营造全校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努力创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附表一 各学院目标任务情况表

     附表二 竞赛参赛须知

校党委宣传部

20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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