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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浏览: 日期:2021-05-0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申报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精神我省将继续选派优秀教师赴海外访学进修,现就今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二)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四)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五)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六)外语合格证明。(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以往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相关语种培训或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六)申报年龄及其他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

 2.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资助方式

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资助50%。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等;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申报程序

(一)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51日至515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附件。

2.纸质材料递交。申请人应在515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国家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项目咨询

     人: 詹克磊

联系电话:84539078

地址:外事楼1201室

 

 

 

附件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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