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委宣传部《关于举办“长春好故事”文艺作品选拔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传承长春文脉,展示时代风貌,鼓励本土创作,讲好长春故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稿时间:5月—8月(截稿日期:8月31日)
初次选拔评审阶段:9月—10月;
二次选拔评审阶段:10月—11月;
终审及表彰:11月—12月;
公益培训:2021年;
结集出版: 2021年。
二、活动主题
传承长春文脉 展示时代风貌 鼓励本土创作 讲好长春故事
三、作品内容、题材、要求详见附件
校工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