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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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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2

        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现就报送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本着“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编制本单位出国(境)计划。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点任务,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制定出访计划,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重点放在签约项目以及与国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重大合作项目上,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考察性出访等团组不予批准派出。

三、2020年计划派出人员出国(境)培训的单位,需同时申报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124日截止)。

四、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

五、出访国家应避免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旅游热点国家。同一部门的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在6个月内分别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六、除人才培训团组外,其余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或以上)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科研合作与研究团组原则上不受此限制,但需要写明情况报省外事办公室另行审批。

七、根据有关规定,凡是需在公司财务支出出国经费的,均需列入出国(境)计划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各类会议,须是科研项目中列有国际合作及交流经费,且经费足够支付此次出访。没有专项课题经费,或实际出访目的与项目书不一致,或使用他人项目经费的,一律不予办理。

八、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填写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计划报表内容包括团长姓名、单位及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境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请各学院、各部门将计划于124日前报公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各单位统一填写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单位领导需在出国计划表上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872610073@qq.com邮箱。逾期不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视为2020年无对外交往任务,不予办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石末  

  话:84539078

  点:外事楼1201

附件:202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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