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关于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出访计划,根据上级部门对因公出访实行计划管理、提前报备的要求,现就报送2019年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
(一)计划在2019年赴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合作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均须报送计划。
(二)受邀参加由中央部委(办、局)及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的均需纳入年度申报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需高度重视出国(境)计划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定计划时,须有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不得将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访任务纳入出访计划。
(二)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出访。
(三)根据有关规定,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各类会议,须是科研项目经费,且列有国际交流经费部分。没有专项课题经费,或实际出访目的与项目书不一致,或使用他人项目经费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认真填写计划报表(见附件),并于12月26日上午11时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负责人需在计划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872610073@qq.com邮箱。逾期不报的单位和部门,视为2019年无对外交流计划。
联系人:石末
电话:84539078
地点:外事楼1201室
附件:2019年出国(境)学术交流计划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