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在2015年全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只申报,不再重复缴税。为方便我校教职工申报,经财务处与税务机关沟通,在我校办公楼222房间设立申报点。如有申报的老师,请在2016年3月7日-3月23日,工作时间前往申报。财务处已经整理好2015年在我校取得的收入情况及教职工个人信息(如有其它地方取得的收入,请自行统计),需要申报的教职工可直接前往申报。
联系电话:84548806 84539092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