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15〕70号)的要求。现就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选拔对象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管理、技能、农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申报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兼报本年度拔尖创新人才。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拔名额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额不超过100人,原则上一个基层法人单位只能推荐1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三、选拔程序
(一) 推荐人选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各单位只限推荐1人。自行下载《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2),按照《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要求》(附件3)和采集工具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10月10日下午4:00前将纸制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逾期概不受理。
(二) 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评选后,推荐人选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核准审定后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议和民主投票,确定拟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千元。
联系人:吕敏,电话:0431-84539085
附件:1.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2.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3. 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要求
人事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