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4】5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向省里推荐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师1名。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先进集体申报范围为各教学单位;优秀教师申报范围为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不含校领导和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教风好,学风正,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公司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党建工作、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近5年无教学事故,无重大学生违纪和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二)优秀教师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5.近5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推荐名额要求: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名。
四、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分别填写《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表》和单独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8月21日(周四)下午4:00前。
六、联系电话:9086、9087。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表》
人事处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