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域内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岗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2009至2013年列入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全职在我省工作的,可参加评选,重点考察来吉林工作的业绩情况。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直接纳入省高级专家管理,不另参评。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入选省高级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人员,直接列入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考察人选,不再参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省高级专家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振兴发展努力工作。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且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及两项以上,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6)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7)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多次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10篇以上,引用率较高),或多次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绩卓著,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采纳,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较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0.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1.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吉林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名额
我校名额为3人。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决定的方式进行。
1.自愿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按要求填写《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附件1)、《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2)。
2.组织审核。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3.专家评审。推荐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排出先后顺序。
4.集体审定。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5.公示。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在人员所在单位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
2.《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交电子版即可。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综合楼329室。
联系人:吕敏,联系电话:84539085,电子邮箱195333176@qq.com。
相关附件
人事处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