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转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请认真传达学习。请通知本部门涉及到的同志据实填写《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表》,部门没有相关人员的直接写“无”就可以,填完以后请在14日前由单位加盖公章,将情况表报送人事处329室,若本部门有涉及人员的请同时将电子表格传给人事处孙国庆,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完成。
联系电话:84539086。
附件: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表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