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第二停车场经试运行,现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为规范教学区的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1.公司办公用车及在教学区的办公人员的私家车辆可凭《校园车辆通行证》从东门进入校园。为便于保安人员查验,通行时请将《通行证》放置前挡风玻璃位置。
2.从东门进入教学中心区的车辆须按要求停放在第二停车场及相应规划的停车位内。未规划停车位的广场、道路沿线禁止停车。临时取、送东西的车辆需即停即走。
3.遇校园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时,需提前报保卫处,并按保卫处要求规范停放。
4.临时进入教学中心区办事的外来车辆,需主动出示行车证等相关证件,经与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准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5.学生个人车辆原则上禁止从东门进出。
6.按照校综治委要求,对校园行车及停放治理工作继续与各单位年度综治工作挂钩。对行车超速及乱停乱放的车辆继续采取张贴告知单、定期通报所在单位。对屡次提醒而不改的车辆,将吊销《校园车辆通行证》。
7.为了便于职工上下班,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的路障在正常上班日的早7:30—8:10、晚16:00—17:00打开。每周五15:30—17:00,北门校训石附近的路障酌情打开,便于第一停车场的车辆通行。
为了给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共建绿色、生态、低碳校园,请驾驶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在校园内行车,并禁止鸣笛。望广大教职员工给予支持和密切配合。
保 卫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