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3〕11号)要求,我校将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各相关培养单位(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领导认真组织专家开展论证、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12月10日,各相关培养单位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并提交材料初稿;
二、12月11日,公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反馈至相关学院修改并完成申报材料定稿。
三、12月13日前,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12月15—21日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向吉林省学位办报批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12月22日,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将申报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度安排工作,完成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初稿材料纸质一式五份交到研究生院(综合楼237室),电子版发至365928831@qq.com邮箱内。
附件:1.关于开展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