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在推动家庭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理念,凝聚广大家庭和妇女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力量,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和吉林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我校将评选一户吉林省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申报推荐
各基层妇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质量,真正推荐出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学得到,事迹真实生动感人、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明家庭典型。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文明家庭创建过程。
各妇委会要充分认识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进家庭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和经常性的基层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组织发动,吸引群众参与,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普及家庭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在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立足一线教职员工,充分体现基层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妇女之家”,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家庭和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明家庭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传播文明家庭理念等巾帼志愿服务,使这项工作落实在基层、活跃在基层、见效在基层。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紧密结合“我与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挖掘、培育和选树各类文明家庭典型,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面向家庭和群众,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持续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要统筹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协调落实在主流媒体上推出文明家庭建设专题报道,充分运用妇联舆论宣传阵地,讲述文明家庭故事,传播文明家庭理念,宣传妇联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鲜活经验,引领广大家庭和群众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幸福新生活。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评选过程中,通过新华网和省电台等省内主流媒体陆续宣传五好文明家庭及标兵的典型事迹。
(四)坚持评选标准,积极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
各单位要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做好省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每个推荐文明家庭需填写推荐表格2份和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1 份,事迹材料要以通讯的形式撰写,便于媒体宣传。
附件:吉林省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校妇委会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