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日期:2012-08-27
各教学单位:
请通知本部门2012新考取博士研究生教师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与考取院校的三方委托协议书,于8月29日(周三)之前到人事处310室签订教师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
联系电话:9087、9080
人事处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