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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 日期:2012-08-19

各教学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务必于720日前将本部门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通知)报公司人事处。

联系电话:84539087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高等公司,直属中小公司: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参照教育部的做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05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公司教师。推荐人选原则上以在岗一线教师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拟评出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20人。

三、推荐名额

各市(州)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人,中省直中小公司和高等公司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人。

、评选方式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其他单位直接将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2012年吉林省教书育人楷模人选。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2、推荐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完成规定的课时量为前提,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公司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六、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各校务必按时将推荐报告及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附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千字以内,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联系人:许  联系电话:0431--82728995(传真),13844847703

 

 

                               教育厅人事处

                               年七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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