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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浏览: 日期:2012-11-21

公司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职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快我校在职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确保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顺利进行,按照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通知要求,现需对我校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住房货币补贴条件

凡是在19767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及201111日以后至现在的退休人员,无房(福利分配)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我省规定的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住房补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500元。

工龄补贴:每年工龄补贴额为4.28元。

二、申报程序

填写省直住房情况调查表,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如配偶无正式工作,需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

三、所需要件: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是A4

1、职工住房调查表(此表每人必填,配偶单位及配偶房管部门加盖公章。此表附后,请自己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职工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复印时用A4纸),配偶与职工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4、职工本人现住房证明(产权证、公产房房屋使用证复印件)。

5、配偶住房情况证明。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无房的提供单位无房证明;配偶已经下岗的,须提供下岗证或所在社区提供证明,并由职工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6、集资房需提供审批手续、个人集资款总额、决算综合造价、集资房总面积证明。

7、动迁房需提供动迁手续,动迁前住房面积证明。

8、住部队房,需提供部队房证明。

9、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需提供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离婚后又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证明。

10、职工本人职务、职级、任职证明由人事部门提供,职称证书由本人提供。

11、职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配偶单位提供的房产证明必须准确、真实,如果出现虚假证明由配偶单位和本人负全责。

五、收档案材料时间

以各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上交时间20121126日—20121130日。上交地点后勤楼三楼302室。

六、后勤资产处联系电话

张万强:84539168

 

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补贴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希望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将档案材料交上来。否则过期公司不负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附件2: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调表

 

后勤资产处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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