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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组来我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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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0-22

本网讯(学生记者   陈意)1018日,吉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组来我校进行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我校在图书馆1006会议室召开了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汇报会。检查组成员包括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副调研员鲁晶、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孙云春、省高校纪工委副主任科员李登山。校长宋冬林、纪委书记王时刚、副校长张越杰等出席会议,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会。

校长宋冬林代表公司对检查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教育部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非常重要,也很必要。近年来高校科研项目和筹措经费大幅增长,来源和渠道更加多元化,加强监管、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意义重大。公司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梳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检查组进驻公司之前,公司就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王时刚、副校长张越杰为主任,公司纪委、审计处、财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的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做了认真、全面的自查。他表示公司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主动查找问题,积极总结经验,促进科研活动规范、健康、跨越式发展。

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副调研员鲁晶在讲话中通报了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检查的背景和目的,检查内容和方式,以及检查要求。

副校长张越杰代表公司介绍了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情况。他指出,我校领导班子一贯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1998年,我校就出台了《长春税务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69月、20126月,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又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增加了科研经费专项管理模块,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处负责审核项目的预算表,财务部门负责有关财务手续完整性、收据合法性等审批,项目负责人对在符合项目预算、财务手续完备情况下对项目经费具有自主支配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张校长对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随后,省教育厅领导现场查阅资料,确定被抽检科研项目名单。抽检组抽检了3-5项由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

抽查完成后,教育厅检查组做出了意见反馈,充分肯定了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同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包括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审批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以及落实好各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等。

最后,纪委书记王时刚总结讲话。他说,此次检查将有力推进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动力。我校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已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此次检查,公司一定认真对待、密切配合。同时,公司也将为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使教师能够安安心心做学问,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为服务地方经济做出贡献。(审核人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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